[招标公告]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松坪村12栋702号房产纠纷诉讼服务采购项目
发表日期:2024-07-31
深圳广播电影电视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就“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松坪村12栋702号房产纠纷诉讼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投标。
项目名称 | 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松坪村12栋702号房产纠纷诉讼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SZMGCCIC-CG2024088 |
项目概况 | 该房产权原归属于深圳市新闻影视中心(简称新闻中心),我司于2023年按程序将该房产权过户至广电集团名下。目前因该处房产被深圳新产业工贸有限公司(简称新产业工贸)占有使用,我司就收回该房产事宜与新产业工贸多次沟通,但对方坚称该处房产系其以新闻中心名义向深圳市住建局购得,并自1995年起实际占有使用至今,基于该情况,新产业工贸以该房产应归其所有为由拒绝交还我司。为切实维护公司权益,妥善解决该处房产纠纷问题,需委托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就该纠纷问题提起司法诉讼(详见招标清单及服务要求)。 |
项目控制金额 | 人民币35,000元 |
1.资格标准: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数100人以上,须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盖章)。
2.有意向的供应商可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4年8月5日18:00止,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到招标人:wtzhongxin@163.com处进行报名。报名时需在邮件标题写明参与项目名称,正文写明报名企业全称、联系人信息、接收文件的邮箱号,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扫描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盖章)扫描件,逾期报名或报名邮件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按无效报名处理。
3.招标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8月6日)向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本项目的招标及投标文件。
4.供应商接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及投标文件邮件后,根据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提供全部投标文件纸质盖章版1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快递邮寄或现场递交到深圳广播电影电视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5.投标时间: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9日18:00止
6.报名参加本项目并接收到招标及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即投标人),如最终不参加项目投标,请于2024年8月7日18:00前通过电子邮件告知招标人(邮件附营业执照扫描件盖章)。若本项目最终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通知“放弃投标”的投标人将被取消下次参与招标人的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7.招 标 人:深圳广播电影电视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大厦16楼
电 话:0755-88310043
联 系 人:陈小姐